政策法规 - 正文
关于进一步完善组织运营模式开展2017年北京市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认定工作的通知 京发改〔2017〕1号 2017-01-06 16:43

各区发展改革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发展改革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北京加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5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加强区域产业创新基础能力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高技〔2010〕2455号)等文件精神,建设完善本市创新能力体系,提升高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按照《北京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北京市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现启动2017年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功能定位,优化提升行业服务功能和产业带动性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是我市创新能力建设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建设是充分发挥北京高端创新资源集聚、科技和产业基础雄厚的优势,强化原始创新和源头创新能力,增强产业核心竞争能力和发展后劲,加快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的重要举措。

  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应具有突出的社会属性和公共属性,具备社会开放性、行业带动性的特征,形成对突破制约产业转型升级和重点产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的有效支撑和保障。申报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的主体应按照服务行业、开放共享的原则,提出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的开放共享实施细则,将研发试验平台和相关资源向社会开放,为行业提供技术服务支撑。对不能充分开放共享相关研发试验资源的平台不予认定。

  二、进一步强调对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突破和核心技术攻关的支撑能力

  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以培育、提高本市高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自主创新能力为目标,重点开展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及核心技术的攻关和关键工艺的试验研究、重大装备样机及其关键部件的研制、高技术产业产业化技术开发、融合创新技术研发、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战略性前瞻性技术研发、研究形成产业技术标准等。申报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的主体应明确细化依托创新平台开展的技术创新、工程创新路径,拟形成的技术成果及形式。所形成的技术成果应具备核心自主知识产权,行业影响力大、带动性强、辐射作用强,有利于解决本市经济社会发展中面临的瓶颈问题,有利于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增强重大问题和关键领域的支撑保障能力。

  三、申报安排

  (一)各区发展改革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发展改革局(以下简称“项目主管部门”) 负责本地区的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的申报、初审、推荐和监管等工作,督促协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的建设与运行。

  (二)拟申请市级工程研究中心的单位须按照本通知和有关文件要求,在本市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组建工程研究中心,结合自身的优势和具体情况,提出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编制提纲详见附件中《北京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报送相应主管部门。

  拟申请市级工程实验室的单位须按照本通知和有关文件要求,在本市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设立工程实验室,结合自身的优势和具体情况,编制工程实验室创新能力建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提纲详见附件中《北京市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报送相应主管部门。(注:工程实验室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的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研发场所、实验平台、测试环境等相关研发环境的建设和完善,购置必要的软硬件设备,进行与项目技术成果产出直接相关的系统开发等,不包含土建工程等相关建设内容)。

  (三)申报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的主体应按照服务行业、开放共享的原则,提出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和市级工程实验室的开放共享实施细则和承诺,将研发试验平台和相关资源向社会开放。同时,提出拟产出技术成果的说明,对战略意义、行业价值、自主创新性等进行充分论证说明。主管部门应在遴选过程中着重考核相关内容。

  (四)项目主管部门应认真审查辖区内所属单位提出的申请,按照通知要求,将符合条件的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及附件(含开放共享实施细则和承诺、技术成果的说明等)、工程实验室创新能力建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备案、自有资金证明等附件(含开放共享实施细则和承诺、技术成果的说明等)(一式四份,需另附电子版光盘两份),以及本部门推荐文件,于2017年1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我委。

  (五)我委将委托中介机构组织专家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综合平衡后择优批准。

  (六)获得正式批复的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实施主体需向市发展改革委出具承诺书,明确承担相关责任。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月3日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甲35号五号楼五层 邮编:100083

邮箱:casa@casa-china.cn 传真:010-82388580

京ICP备17057344号-3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