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条例 - 正文
CASA标准化委员会标准化技术文件制修订细则 2023-03-09 16:50
第三代半导体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标准化委员会
标准化技术文件制修订细则
(2022年12月26日)
 

1         总则
1.1 本细则是在第三代半导体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标准化委员会(简称“CASA标委会”)工作条例所确立的基本原则和框架下制定的,适用于CASA标委会范围内标准化技术文件制修订工作。
1.2 标准化技术文件分为标准、技术报告,其起草工作应严格执行本细则。
2         标准制修订
2.1 提案
2.1.1 标准提案应该包括6个部分:
(1)建议的标准名称(中英文);
(2)标准内容的概述,包括但不限于标准立项的必要性、创新性以及与其他相关标准的差异性等(500字以上);
(3)标准是否涉及到专利的说明;如果涉及到必要专利,则提案人应提供专利持有人同意将有关技术方案制定成标准,以及同意放弃或在联盟内部采用合理无歧视的专利许可书面声明;
(4)标准的市场需求情况说明(500字以上);
(5)提案人认为该标准所属的工作组;
(6)附件标准立项草案。
2.1.2 标准提案应为CASA标委会正式成员提出,至少5家正式成员参与,相关信息应填写在《CASA标准化委员会项目建议表》中。
2.2 受理提案和投票
2.2.1 标准的提案由秘书处进行初步审理,确认该标准提案所属的领域,是否有所属的工作组;在标准题目、范围不清晰,或者提案单位认为项目建议表暂不完善时,可组织召开预提案标准咨询会。
2.2.2 提案的标准是否立项的投票应在管理委员会范围进行;如果参加投票的人数不少于应投票委员的四分之三则视为投票有效;如果超过三分之二同意,且反对票在四分之一以下,则认为投票通过,标准立项成功;否则为投票不通过,提案否决,标准不予立项。
2.2.3 投票判断标准提案是否立项的考虑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1)提案与现有标准的协调性;(2)技术创新性;(3)市场成熟性;(4)应用前景;(5)产业带动作用。
2.2.4 对不宜制定为联盟标准的提案,如果认为技术内容体现技术创新、市场发展趋势,且技术部分成熟,规范性要求不足时,可推荐制定联盟技术报告。
2.2.5 提案材料和投票结果、结论在秘书处备案,经秘书长确认,报管理委员会。
2.2.6 投票通过的提案,秘书处给出编号分配,报管理委员会,并将相关信息反馈给提案单位、对应工作组的组员单位。
2.2.7 投票未通过的提案由秘书处将结论通知提案人、提案单位。
2.3 起草征求意见稿
2.3.1 在标准立项投票通过之后一周之内,由秘书处向所有正式成员发出邀请,成立标准起草小组;起草小组由自愿参加该项目的正式成员组成;起草小组的人员组成方案报送起草小组组长。
2.3.2 起草小组负责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稿件的技术内容和附件须符合第3章的规定。
2.3.3 标准征求意见稿的起草时间应在6个月之内,完成之后经起草小组组长确认,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和相关文件(如意见汇总表、试验数据等)提交秘书处。
2.4 征求意见
2.4.1 起草小组组长在保证起草小组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提交征求意见稿,经秘书处形式认可之后,进入征求意见阶段;秘书处向成员发送征求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的范围包括全体正式成员和观察成员。
2.4.2 征求意见稿公示期一般为1个月。
2.4.3 成员单位反馈的意见在起草小组范围内公开。
2.5 意见汇总并准备标准委员会草案
2.5.1 征求意见结束之后,秘书处通知起草小组;起草小组对所有反馈进行汇总,对成员单位的意见给予答复和必要的沟通,必要时召集会议讨论,最终形成意见汇总表。
2.5.2 起草小组根据反馈意见以及和建议提出单位的沟通结果,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形成标准委员会草案。
2.5.3 从征求意见开始到完成标准委员会草案一般不超过3个月。
2.5.4 完成的委员会草案、编制说明和意见汇总表经过起草小组组长确认之后提交至秘书处。
2.5.5 所提交的委员会草案和有关文件的完整性须经工作组组长或秘书长审核确认。
注:工作组负责的起草小组则由工作组审核,管理委员会负责的由秘书处确认。
2.6 正式成员投票
2.6.1 委员会草案的投票在CASA标委会所有正式成员范围内,秘书处向所有正式成员发出开始投票的通知,委员会草案面向所有正式成员公开。
2.6.2 所有委员在进行投票时,投赞成票可附加编辑性修改意见,投反对票必须附加反对的原因或技术依据。
2.6.3 委员会草案投票期限一般为两周。
2.6.4 若参加投票的委员数不少于正式成员的四分之三则视为投票有效;若超过三分之二同意,且反对票在四分之一以下,则认为投票通过,同意委员会草案发布为标准,否则为投票不通过,不能发布为标准。
2.6.5 秘书处将投票结果通知管理委员会、工作组和起草小组。
2.7 投票结果处理及批准发布
2.7.1 如果投票结果为通过,起草小组应按照投票反馈的意见对委员会草案做进一步的修改,形成报批稿;如果没有反馈意见,则直接进入2.7.2。
2.7.2 对所提交的报批稿,经过秘书长确认,管理委员会主任核准,发布为CASA标委会正式标准。
2.7.3 秘书处将报批稿更换为正式标准的封面,形成正式标准文本;CASA标准文件需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布正式标准的发布信息,包括标准号和标准简要介绍。
2.7.4 如果投票结果为不通过,管理委员会应根据投票的情况做出判断,是否有必要对文稿的技术内容做出某些修改,再重复做一次正式成员投票。若结论是不需要,则该项目终止;若结论是需要,则回到2.4,由起草小组重新准备委员会草案,并准备下一次正式成员投票。若再次投票还不能获得通过,则该项目终止。
2.8 版本管理
2.8.1 正式标准都采用版本管理。版本号的确定规则见3.1.2。
2.8.2 起草小组可根据产业需求和技术的发展随时对正式发布的标准进行复审。复审建议可以是(1)进行修订;(2)不进行修订,继续执行;(3)撤销。复审结果面向联盟成员公开。
2.8.3 如果复审建议是第(1),则起草小组开始标准的修订工作,进入本章2.3规定的程序,准备新的征求意见稿。进入修订程序之后同样要经过征求意见和投票流程,与2.3之后规定的标准制定过程完全一致。
2.8.4 从一个标准的发布到再一次复审的时间不超过两年,标准的制修订周期不超过三年。
2.9 标准的撤销
2.9.1 如果对标准的复审结论为撤销,或者一个标准超过3年没有完成制定/修订,相关工作处于停滞状态,在联盟内部也没有正式成员对此进行负责,则由秘书处汇总材料,报请管理委员会做出最终裁定;管理委员会有权做出撤销该标准的决定。
2.9.2 秘书处应将撤销标准的信息通过网站对外公布。
3         标准
3.1 CASA标准编号
3.1.1 CASA标准编号的格式为 T/CASAS XXX—XXXX,其中CASAS之后的前3位XXX是标准序列号,最后4位XXXX表示标准发布的年度。
3.1.2 标准的版本号格式为VXX.XX,其中V表示版本,小数点之前有两位整数XX,小数点之后有两位小数XX。首次发布的标准的版本号为V01.00;如果标准修订的时候只做了编辑性修改,则正式发布的时候版本号小数点之后加1,如果做了技术性修改,则小数点之前加1,小数点之后清零。
3.2 标准的内容应包括:封面、目录、前言、引言、正文、附录、封底;正文应包括:标题、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定义、技术要求、方案或功能说明等。
3.3 联盟标准封面应符合附录1的格式;联盟标准封底应符合附录3的格式。
3.4 标准的引言中可包含制定目的、主要内容。如果是经过修订的标准,则应把主要修订内容进行简要说明。
3.5 CASA标准的前言中应对标准版权做如下声明:“本文件由第三代半导体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CASA)制定发布,版权归CASA所有,未经CASA许可不得随意复制;其他机构采用本文件的技术内容制定标准需经CASA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引用本文件的内容需指明本文件的标准号。”
3.6 CASA标准的前言中应对其涉及的专利情况进行必要的说明,应包含起草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必要时可包含致谢。
3.7 标准内容的编写应符合国家标准GB/T 1.1的要求。
4         技术报告制修订
4.1 提案
4.1.1 技术报告的内容可涉及技术背景及必要性、技术方案、指导方案、实施方案或功能说明、案例分析、涉及专利情况、技术发展趋势分析等,是一种内容及形式上较为开放和灵活的信息性、资料性、推荐性的技术文件。
4.1.2 技术报告提案材料(项目建议表、技术报告草案等)由秘书处初步形式审核,包括文本格式、有无商业宣传、逻辑严谨等,与各工作组沟通确定技术领域是否属于某一工作组。初步审核通过后,即可成功提案,分配技术报告编号,报管理委员会。
4.1.3 不宜制定为技术报告的提案包括:(1)技术报告提案涉及商业宣传或商品宣传活动;(2)涉及到联盟内部暂时不宜对外公开的技术方案;(3)涉及到有关企业专利,提案中未提供专利持有人同意将其专利有关的技术制定为联盟技术报告并放弃专利许可或采用合理无歧视原则进行许可的声明;(4)其他不适宜制定为联盟技术报告的情况。
4.2 征求意见
4.2.1 在技术报告立项投票通过之后一周之内,由秘书处向所有正式成员发出邀请,成立起草小组;起草小组由自愿参加该项目的正式成员组成;起草小组的人员组成方案报送起草小组组长。
4.2.2 提交的技术报告提案经秘书处初步审理后进入征求意见阶段。起草小组提交征求意见稿至秘书处,由秘书处向所有成员单位发送征求意见的通知。
4.2.3 征求意见稿公示期一般为两周,可适当延长。
4.3 意见汇总并准备技术报告的委员会草案
4.3.1 征求意见结束之后,秘书处通知提案单位;提案单位对所有反馈进行汇总,对成员的意见给予答复和必要的沟通,最终形成意见汇总表。
4.3.2 提案单位根据反馈意见以及和成员的沟通结果,对技术报告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形成技术报告的委员会草案。
4.3.3 从征求意见开始到完成技术报告的委员会草案不得超过3个月。
4.3.4 完成的委员会草案和意见汇总表经过起草小组组长确认之后向秘书处提交委员会草案,由秘书处提交管理委员会进行投票。
4.3.5 所提交的委员会草案和有关文件的完整性须经秘书长审核确认。
4.4 管理委员会投票
4.4.1 委员会草案的投票在CASA标委会管理委员会范围内进行,秘书处向管理委员会发出开始投票的通知。
4.4.2 管理委员会对技术报告的委员会草案进行投票,投赞成票可附加编辑性修改意见,投反对票必须附加反对的原因或技术依据。
4.4.3 委员会草案投票期限一般为两周。
4.4.4 若参加投票的管理委员会/所属工作组委员数不少于委员的四分之三则视为投票有效;若超过二分之一同意,且反对票在四分之一以下,则认为投票通过,同意委员会草案发布为技术报告,否则为投票不通过,不能发布为技术报告。
4.4.5 秘书处将投票结果通知提案单位。
4.5 投票结果处理及批准发布
4.5.1 如果投票结果为通过,提案单位应按照投票反馈的意见对委员会草案做进一步的修改,形成报批稿,并提交秘书处;如果没有反馈意见,则直接进入4.5.2。
4.5.2 对所提交的报批稿经过秘书长确认,管理委员会主任核准,发布为CASA技术报告。
4.5.3 秘书处将报批稿更换为正式技术报告的封面,形成正式技术报告文本;对于CASA技术报告需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布技术报告的发布信息,包括技术报告编号和简要介绍。
4.5.4 如果投票结果为不通过,管理委员会应根据投票的情况做出判断,是否有必要对文稿的技术内容做出某些修改,再重复做一次投票。若结论是不需要,则该项目终止;若结论是需要,则回到4.2,由起草小组重新准备征求意见稿,并准备下一次投票。若再次投票还不能获得通过,则该项目终止。
4.6 修订
4.6.1 技术报告可根据技术发展,由起草小组决定是否启动修订 或转化为联盟标准。
4.6.2 起草小组可随时启动修订或转化工作,修订流程包括征求意见、投票、发布,如决定转化为联盟标准,由起草小组根据联盟标准制定流程开始提案工作。技术报告实行版本管理,版本号的要求与联盟标准保持一致。
4.7 技术报告的撤销
如果已转化为CASA标准或超过3年没有修订,管理委员会有权做出撤销该技术报告的决定,并对外公布。
5         技术报告
5.1 技术报告编号为T/CASAS/TR XXX-20XX,其中“/TR”表示技术报告,“XXX”为系列号,“20XX”为技术报告发布的年度,版本号采用CASA标准编号的规定。
5.2 技术报告的内容应包括封面、目录、前言、正文、附录、封底。
5.3 技术报告封面应符合附录2的格式。
5.4 技术报告的前言中可包含制定目的、主要内容、起草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5.5 CASA技术报告的前言中应对版权做如下声明:“本技术报告由第三代半导体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CASA)制定发布,版权归CASA所有,未经CASA许可不得随意复制;其他机构采用本技术报告内容制定标准需经CASA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引用本技术报告的内容需指明本技术报告的编号。”
5.5 CASA技术报告的前言中应对其涉及的专利情况进行必要的说明。
6         申诉
6.1 在CASA标委会做出有关决定的1个月内,正式成员有权提出申诉:(1)就起草组、工作组的决定向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诉;(2)就管理委员会的决定向理事会提出申诉。对任何申诉案例,理事会的决定都是最终裁决。
6.2 如果成员单位认为起草小组或者工作组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1)不符合《CASA标委会工作条例》、《CASAS标准文件制修订细则》;(2)不利于产业技术进步、市场发展,或者诸如安全、或环境等因素,可以提出诉讼。
6.3 申诉的问题可以是技术性的或管理性的,对于涉及标准提案、征求意见稿、委员会草案的决定进行申诉,仅在下述情况下,才能予以考虑:(1)涉及原则问题;(2)内容有损于CASA的声誉。
6.4 申诉文件应由正式成员提交秘书处,并抄送秘书长;秘书长在进行他认为适宜的协商后,应在收到申诉文件后的一个月内,将申诉及其意见汇报管理委员会。
6.5 管理委员会将决定是否对申诉作进一步处理,如果是,管理委员会应组织一个调解小组;调解小组应在一个月之内听取申诉意见,并努力尽快解决意见分歧。调解小组应在一个月内提出最终报告。
6.6 如果调解小组没有成功解决意见分歧,应向管理委员会报告,知悉秘书长,并就如何解决提出建议;由管理委员会做出决定。
6.7 对管理委员会决定的申诉需要提交给秘书长;秘书长应在收到申诉文件后1个月内,将申诉文件及评论意见提交给理事会成员。
理事会应在1个月内做出决定。
6.8 当申诉是针对正在进行的标准制定工作时,该项工作应继续,直至进入批准发布阶段。
7         附则
7.1    本细则由CASA标委会管理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7.2    秘书处可根据情况定期对本细则(试行草案)进行修订。
7.3    本细则的最终解释权属于CASA标委会管理委员会。
7.4    本细则自2022年12月26日起实施。
 

 
附录1:标准封面格式

 
附录2:技术报告封面格式

 
附录3:标准封底格式

 
附录4:标准项目建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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