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条例 - 正文
CASA标准化委员会工作条例 2023-03-09 16:50
第三代半导体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CASA)
标准化委员会工作条例
(2022年12月26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标准化组织的名称:中文为“第三代半导体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标准化委员会”,英文名称为:“China Advanced Semiconductor Industry Innovation Alliance Standardization Committee”,简称为“CASA标委会”,英文缩写为“CASAS”。
第二条  CASA标委会是第三代半导体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标准化机构,CASA标委会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自我声明公开信息,在“公开、透明、协商一致”宗旨下开展标准化工作。
第三条  CASA标委会遵守《中国标准化法》、《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政策文件,接受政府的技术创新政策、产业政策和标准化政策的指导,所发布的团体标准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第二章 工作任务
第四条  围绕科技创新、标准研制与产业发展协同机制,探索以科研研发提升技术标准水平、以技术标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新模式,发挥联盟优势,促进创新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引领产业发展,推进第三代半导体的技术进步和产业化,提高我国第三代半导体产业的整体竞争力。
第五条  根据第三代半导体科技和产业的发展现状及趋势提出联盟的标准化工作方针、策略和技术措施,面向第三代半导体产业开展标准化相关工作,包括标准制修订、培训和咨询等技术服务工作。
第六条  积极组织收集和分析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发展动态,提出联盟标准化工作的国际化战略,推动产业标准优势力量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CASA标委会接受联盟的领导,联盟理事会是CASA标委会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CASA标委会的重大问题决策,下设管理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组、标准起草小组。
第八条  CASA理事会负责CASA标委会的重大问题决策,审批标委会的管理办法和有关管理文件,负责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秘书长的任免,对CASA标委会的战略方向、标准化重点、运行决策提出指导性意见。
第九条  管理委员会是CASA标委会技术管理机构,由联盟常务理事成员每单位推荐1人,经CASA理事会批准组建;主任、副主任在管理委员会内部民主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当委员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管理委员会可提请有关单位重新推荐人选,或取消委员资格。
管理委员会负责CASA标委会的标准化管理和运行,根据第三代半导体产业的发展需求提出标准化重点,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协调标委会内部的领域划分,编制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报告、财务预决算,建立基本议事规则,审批工作组的成立和工作组的年度计划,审批新标准立项,监督标准化流程,最终发布联盟标准化技术文件,处理标准化过程中的申诉事宜等。
第十条  CASA标委会成员可分为正式成员、观察成员;CASA常务理事成员、理事成员自动成为CASA标委会正式成员,CASA普通成员自动成为CASA标委会观察成员;正式成员如果连续3次或累计5次不能参加CASA标委会的标准化工作,将降格为观察成员。
正式成员有责任和义务参加标委会年会和标准制修订会议,在标委会的各项活动中有表决权,有权利获得相关标准化委员会的资料和文件。
观察成员有权利列席标委会年会和标准制修订会议,可获得相关标准化信息,对工作有建议权,但是在各项标准化活动中没有表决权。
第十一条  工作组由正式成员组成,按照不同领域划分,接受管理委员会的领导,负责确立工作组标准化重点方向,负责相应领域的标准化和标准起草的组织工作。工作组组长和副组长在工作组内部民主投票产生,并经管理委员会批准生效,可获得与管理委员会委员同等权限的信息。
CASA标委会的正式成员可提出成立新工作组建议申请;如果有充分理由说明,在某一领域需要制定的标准超过3项,且同意参加新工作组的正式成员超过7名,则申请人将成立工作组的书面申请文件和有关说明提交管理委员会进行表决,通过后组建新工作组。
如果新工作组成立建议中提出的市场和产业的标准化需求不明朗,或其领域和原有工作组的领域发生交叉,管理委员会有权否决建议或进行适当调整。如果工作组没有新的标准项目制定,则自动进入休眠期。
第十二条  标准起草小组负责具体标准的起草。CASA标委会的正式成员都可提出新标准项目提案,如果同意参加标准起草的正式成员超过5名,则申请人将新标准项目提案的书面文件和有关说明提交秘书处,由管理委员会审批,通过后组建标准起草小组。
一般情况下,标准起草小组的组长由申请人兼任,负责主持小组会议,管控标准制定流程,保证标准制定的时间和质量,在起草小组范围内协调不同意见,确保标准的起草在不同阶段符合流程要求。在申请人不能履行责任时,管理委员会有权利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三条  CASA标委会的秘书处是常设执行机构,由CASA秘书处兼任。秘书长、副秘书长、秘书由CASA理事会聘任,秘书处单位应提供日常办公条件。
秘书处负责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为管理委员会管理、标准制定流程和投票的规范化提供全方位的支撑,筹备管理委员会、工作组、起草小组各种会议,编制年度工作报告草案,对工作组的工作提供支持,负责联盟内部的标准培训、标准化工作的宣传,负责CASA标委会的档案管理。
秘书处应及时收集CASA标委会内部的各类会议信息,并向管理委员会委员公布。
第十四条  CASA标委会依照友好协商、相互尊重的原则,可与其他标准化组织建立联络关系;双方组织建立联络关系后,可相互派遣联络人承担联络工作,联络人可获得与管理委员会委员同等权限的信息,应及时汇报对方的标准化进展,必要时,标准化文件可转发双方或多方成员单位征求意见。
建立联络关系的组织可共同研制或发布标准,具体标准制定程序可双方商议协定。
第十五条  为保证标准化工作的广泛性、高效性、协调性、可实施性,CASA标委会可聘任顾问,为CASA标委会的发展提出工作建议、配置相关资源,包括不限于相关标准、检测、认证、研发、用户等行业专家;顾问可获得与管理委员会同等权限的信息,有责任接受熟悉领域标准制定的咨询,提出问题与建议,以提高标准技术文件的质量,推动标准应用实施。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六条  CASA标委会标准化技术文件包括标准、技术报告两种类型;标准的制定流程分为提案、提案受理和投票、立项、征求意见稿起草、征求意见、意见汇总并准备员会草案、正式成员投票、投票结果处理及批准发布、复审、撤销等阶段,一般不超过十五个月。
第十七条  在技术路线不明朗,或暂未完全定型的技术方案,如果认为有良好的市场化前景时,可制定技术报告。技术报告是信息性技术文件,在技术推广相对成熟时,可转化为标准。
第十八条  投票规则,实际参加投票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且反对票在四分之一以下,则认为投票通过。
第十九条  最终投票通过之后,报管理委员会主任确认,发布为CASA标委会标准化技术文件。
第二十条 标准技术文件的制修订依照《CASA标准化委员会标准文件制修订细则》执行。
 
第五章 经费
第二十一条  CASA标委会的所有收入均直接入CASA的账户,不单独设置自有账户。CASA标委会的活动经费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筹集和开支。活动经费预决算由秘书处编制,经管理委员会审议批准,向成员公开。
经费的使用由秘书处负责财务核算,管理委员会进行监督,年度经费使用决算向成员公开。
第二十二条  CASA标委会的活动经费由以下几方面提供:
1. 联盟会费按一定比例划拨到标准化委员会,支持标准化工作;
2. 开展本领域标准化培训、咨询服务工作、出版物销售等的收入;
3. 有关方面对CASA标委会工作的资助。
第二十三条  CASA标委会活动经费的主要用途:
1. 管理委员会会议及工作组会议等活动费用;
2. 秘书处办公用品、消耗物品、人员费用,及国内外出差费等;
3. 标准化开展宣传、工作咨询、出版物印刷等所需必要的费用;
4. 对标准化工作做出较大成绩的委员、顾问、标准起草相关专家的奖励和表彰。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由联盟理事会批准后生效。
第二十五条  本条例的最终解释权属于CASA标委会管理委员会。
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甲35号五号楼五层 邮编:100083

邮箱:casa@casa-china.cn 传真:010-82388580

京ICP备17057344号-3

微信公众号